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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委办公室 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民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万龙山乡、麻田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集团公司:
现将《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民宿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区党委办公室 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9日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民宿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和《江西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境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民宿管理遵循“属地管理、综合监管、标准引导、行业自律”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3.乡(办)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民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是民宿管理牵头服务部门,负责民宿管理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工作,推动落实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民宿星级评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开展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
公安派出所负责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指导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民宿消防设计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区消防办负责对接芦溪消防大队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依法对民宿经营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民宿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民宿经营主体的登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区社会发展局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协调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城乡建设与规划、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加快对民宿的培育与建设,引导民宿企业参加星级评定工作,树立发展样板,做到以点带面,全面发展。
5.全面落实证照办理工作,对现有正在经营的民宿,按照应办尽办的原则提供证照办理服务,到2021年底,所有证照全部办理完毕。
6.乡(办)应成立民宿行业协会,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民宿的环境和建筑
7.民宿建筑应为合法建筑,符合房屋质量安全有关要求。改建民宿建筑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8.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重要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9.民宿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宜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质;宜有医疗救助点或能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场所;宜有与之规模相配套的驻车场地方便停车;宜有地方生产生活方式活动体验点;宜有民宿导向系统,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民宿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体现当地特色。
三、民宿的消防安全
10.民宿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的,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11.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的,不得小于0.9米。
1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并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13.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14.客房、厨房、内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
15.每层配备不少于两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区域。
1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的,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明敷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硬质聚氯乙烯(PVC)管或金属管保护。
17.除厨房外,其它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与其它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18.当民宿建筑物楼梯间不能直通屋顶平台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25平方米,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19.民宿的其它防火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的规定执行。
四、民宿的经营管理
20.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并明码标价。
21.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应当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警示。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警发布期间,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当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22.民宿经营者提供旅行社业务、汽车租赁、旅游商品销售及其它娱乐休闲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23.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24.鼓励民宿经营者公开承诺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5.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对其实名登记,审查民宿的真实性。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26.合理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场所,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27.应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和访客制度。
28.民宿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9.客房及卫生间应具备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卫生间应干湿分离,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公共卫生间要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要求。
30.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31.民宿所在地应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加强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32.应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认真落实和执行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3.要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它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34.有条件的民宿,可以设立职工办公区和休息区,建立职员宿舍管理制度。
35.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贵重物品保管柜(箱)。
36.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7.民宿应有切实可行的突发公共(安全、卫生、消防、自救互救等)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五、民宿的登记编号
38.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编号制度。民宿登记编号应当遵循便民原则。民宿登记编号由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办)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编号工作。办理民宿登记编号不得收取费用。
39.民宿登记编号统一采用“武功山民宿M/W(W指万龙山乡境内的民宿;M指麻田办事处境内的民宿)XX号+名称”格式,并按此登记名称进行标牌制作和广告宣传,民宿登记编号信息应当与有关监管部门共享,所有民宿户外广告标牌应统一风格、严控数量。
40.民宿登记编号事项包括: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情况。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41.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办)申请登记编号,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包括:民宿登记表,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餐厨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件复印件。
乡(办)在收到民宿登记编号申请后,对登记事项相关信息、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登记编号,并提供登记编号回执;对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对未及时登记编号的民宿,乡(办)应加大排查摸底力度,确保每年年底前将现有符合规定的民宿进行登记编号,对不符合开业要求的予以整治提升或关停。
乡(办)在完成民宿登记编号后,应将相关材料交至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案存底。民宿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在一个月内到所在地乡(办)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乡(办)报备区文旅部门备案。变更时仅改民宿名称,不改登记编号。
六、民宿的星级评定与管理
42.民宿的星级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遵循自愿申报原则。
43.申报民宿应开业满一年,并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应证照,具体包括: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4.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不接受超规模企业分拆、分栋参加星级评定。
45.参与星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严格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的标准和要求开展评定工作。
46.鉴于星级民宿评定工作刚刚起步,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规定,四、五星级民宿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初评,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三星级民宿由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初评,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星级民宿评定由乡办推荐,区文化旅游商务局初审,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公示后上报。
47.星级旅游民宿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请评定星级的《申请报告》;二是民宿创星自查评分表、民宿装修设计说明、准备工作和自查自评整改情况报告;三是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证照: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四是民宿所在地的评定机构向上一级评定机构的推荐报告。
48.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合格的旅游民宿方可使用相应等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由相应等级评定机构对该星级旅游民宿按照标准进行复核。
49.健全星级评定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星级民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星级:一是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二是发生重大有效投诉;三是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要求;四是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合法权益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事件或其他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取消星级后满三年,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50.建立星级民宿奖励机制。对于评为星级以上的民宿,区管委会将统一进行宣传推广,除上级奖励外,予以相关配套政策和奖励支持,三星级民宿奖励3万元,四星级民宿奖励5万元,五星级民宿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局予以保障。
51.为保障本办法顺利实施,特成立区民宿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商务局,成员单位为:万龙山乡、麻田办事处、区社会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局、区消防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统筹负责民宿办证、登记编号、评星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5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附件:1.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民宿编号登记表
2.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民宿星级评定申请书
3.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
附件1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民宿编号登记表
民宿名称 | ||||
地 址 | ||||
负责人 | 电话 | |||
开业时间 | ||||
年营业收入(元) | 年纳税额(元) | |||
年接待旅游人数(人次) | ||||
从业人数(人) | 床位数 | |||
餐位数 | 客房数 | |||
建筑面积 | 建筑层数 | |||
基本情况:(含餐饮、住宿、娱乐服务特色内容等)
| ||||
乡(办)意见:
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餐厨工作人员健康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附后。
附件2:
旅游民宿星级评定
申 请 书
民宿名称
申请等级
所在地区
填报日期
旅游民宿星级评定机构印制
目 录
1.旅游民宿星级评定申请书.........................1
2.附录A必备项目检查表...........................4
3.附录B 一般要求评分表..........................10
4.旅游民宿星级评定总表...........................20
旅游民宿星级评定申请书
民宿名称:
此处请粘贴或打印
外观彩色照片
(勿用印刷宣传品、夜景照片或模型照片)
一、民宿总体情况
1.民宿名称:
2.法人代表姓名:
3.主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 邮箱: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
4.民宿地址: ,
电话号码(含区号) ,
微信公众号或网址(域名): 。
5.房屋性质: □自有 □租赁 □兼有
6.所有者(股东)(1) (2)
(3) (4)
7.正式开业日期 ,营业执照(有/无),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无)。
8.投资总额 (万元)。
9.建筑情况: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结构 栋,楼层 层,房间数 间(套),床位数 张,庭院面积 平方米。建筑属性:□文物保护 □历史遗留 □民居改建 □新建。
10.管理情况:□自主管理,
□委托管理:管理公司名称 。
11.经营情况:上年营业总收入 (万元);平均出租率 %;平均房价 万元);其中客房收入 (万元);餐饮收入 (万元);其他收入 (万元);主要营销渠道 。
12.人力资源状况:主人和家人数 人,员工人数 人。
二、旅游民宿星级评定申请
旅游民宿星级评定机构: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定》(LB/T 065-2019),本民宿申报评定等级为:口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法定代表人保证:
1.以上各项数据属实,并对此负责。
2.接受相应旅游民宿星级评定机构的评定结果,如有异议,服从旅游民宿星级评定机构的最终裁决。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录 A
表A.1 三星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 项目 | 是否 达标 |
1.规范经营 | ||
1.1 | 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 |
1.2 | 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 | |
1.3 | 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 |
1.4 | 经营者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 |
2.安全卫生 | ||
2.1 |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 |
2.2 |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2.3 |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 |
2.4 |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 |
2.5 |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 |
2.6 |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 |
3.环境和建筑 | ||
3.1 |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要求。 | |
3.2 |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 50222的要求。 | |
3.3 |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 |
3.4 |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 | |
3.5 |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
3.6 | 经营用客房最高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 | |
4.设施和设备 | ||
4.1 |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 | |
4.2 | 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等)及毛巾。 | |
4.3 | 客房应有水壶、茶杯。 | |
4.4 |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 | |
4.5 | 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提供冷、热水。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 | |
4.6 | 各区域应有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 |
4.7 |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 |
4.8 | 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 |
4.9 |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 |
5.服务和接待 | ||
5.1 |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 |
5.2 |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 |
5.3 |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 |
5.4 |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 |
5.5 | 应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 |
5.6 |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 |
5.7 |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 |
5.8 | 接待人员应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 |
5.9 |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 |
5.10 |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 |
5.11 |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 |
6.特色和其他 | ||
6.1 | 应为所在社区(乡村)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 |
总体是否达标 |
表A.2 四星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 项目 | 是否 达标 |
1.规范经营 | ||
1.1 | 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 |
1.2 | 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 | |
1.3 | 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 |
1.4 | 经营者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 |
2.安全卫生 | ||
2.1 |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 |
2.2 |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2.3 |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 |
2.4 |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 |
2.5 |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 |
2.6 |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 |
3.环境和建筑 | ||
3.1 |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要求。 | |
3.2 |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 50222的要求。 | |
3.3 |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 |
3.4 |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绿植维护较好。 | |
3.5 |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
3.6 | 经营用客房最高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 | |
4.设施和设备 | ||
4.1 |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摆放合理、方便使用、舒适美观。 | |
4.2 | 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和柔软舒适的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 | |
4.3 | 客房应有水壶、茶杯和饮用水。 | |
4.4 |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隔音效果较好。 | |
4.5 | 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24小时供应冷水,定时供应热水。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 | |
4.6 | 各区域应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 |
4.7 |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 |
4.8 | 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 |
4.9 | 应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 |
4.10 | 应有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 |
4.11 |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 |
5.服务和接待 | ||
5.1 |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 |
5.2 |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 |
5.3 |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 |
5.4 |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 |
5.5 | 应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 |
5.6 | 应提供或推荐多种特色餐饮产品。 | |
5.7 |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 |
5.8 |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 |
5.9 |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 |
5.10 |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 |
5.11 | 接待人员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 |
5.12 |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 |
5.13 |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 |
6.特色和其他 | ||
6.1 | 应为所在社区(乡村)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 |
总体是否达标 |
表A.3 五星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 项目 | 是否达标 |
1.规范经营 | ||
1.1 | 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 |
1.2 | 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 | |
1.3 | 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 |
1.4 | 经营者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 |
2.安全卫生 | ||
2.1 |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 |
2.2 |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2.3 |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 |
2.4 |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 |
2.5 |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 |
2.6 |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 |
3.环境和建筑 | ||
3.1 |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要求。 | |
3.2 |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 50222的要求。 | |
3.3 |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 |
3.4 |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环境优美。 | |
3.5 |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
3.6 | 经营用客房最高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 | |
4.设施和设备 | ||
4.1 | 客房、餐厅、公共活动等区域应布局合理。 | |
4.2 |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品质优良,摆放合理、方便使用、舒适美观。 | |
4.3 | 客房应有品质优良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 | |
4.4 | 客房应有水壶、茶具和饮用水,品质优良。 | |
4.5 |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遮光和隔音效果较好。 | |
4.6 | 客房应有方便舒适的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冷、热水,客用品品质优良。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盥洗、洗浴、厕位布局合理。 | |
4.7 | 各区域应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 |
4.8 | 应有专门的布草存放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 |
4.9 |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 |
4.10 | 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 |
4.11 | 应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 |
4.12 | 应有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 |
4.13 |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 | |
4.14 | 应有主题突出、氛围浓郁、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活动区域,配置必要的休闲设施。 | |
4.15 | 室内外装修应材质优良。 | |
5.服务和接待 | ||
5.1 |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 |
5.2 |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 |
5.3 |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 |
5.4 |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 |
5.5 | 应有适当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 |
5.6 | 应提供或推荐多种特色餐饮产品。 | |
5.7 |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 |
5.8 |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 |
5.9 |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 |
5.10 |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 |
5.11 | 接待人员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 |
5.12 |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 |
5.13 |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 |
6.特色和其他 | ||
6.1 | 应提供不同类型的特色客房。 | |
6.2 | 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 |
6.3 | 应为所在地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参与地方或社区公益事业活动。 | |
总体是否达标 |
附录 B
一般要求评分表
序号 | 要求描述(评分标准) | 各大项总分 | 各分项总分 | 各次分项总分 | 各小项总分 | 自评分 | 评定分 |
1 | 环境和建筑 | 30 | |||||
1.1 | 周边环境 | 9 | |||||
1.1.1 | 空气质量优良 | 1 | |||||
1.1.2 | 地表水质量优良 | 1 | |||||
1.1.3 | 所在社区(乡村)公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环境干净整洁得1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得1分、垃圾分类得1分 | 3 | |||||
1.1.4 | 所在社区(乡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得1分,统一截污纳管得2分 | 2 | |||||
1.1.5 | 所在社区(乡村)绿植有专人养护得1分,绿化效果好得1分 | 2 | |||||
1.2 | 周边资源(最多8分) | 8 | |||||
1.2.1 | 附近有年客流量在100万以上的景区 | 4 | |||||
1.2.2 | 附近有年客流量在50万以上的景区 | 3 | |||||
1.2.3 | 附近有年客流量在25万以上的景区 | 2 | |||||
1.2.4 | 附近有地方特色景点或休闲娱乐、运动等场所(每个1分) | 8 | |||||
1.3 | 所在社区(乡村)有方便游客采购当地特产的种植和生产点(1个1分,最多3分) | 3 | |||||
1.4 | 标识系统 | 2 | |||||
1.4.1 | 所在社区(乡村)设有民宿导向系统,标志牌位置合理,标识醒目、美观 | 1 | |||||
1.4.2 | 导航地图准确标识,方便游客到达 | 1 | |||||
1.5 | 停车场地(最多2分) | 2 | |||||
1.5.1 | 有数量足够的自备停车位 | 2 | |||||
1.5.2 | 附近有公共停放场地 | 1 | |||||
1.6 | 所在社区(乡村)有卫生所或医疗点 | 1 | |||||
1.7 | 建筑布局 | 3 | |||||
1.7.1 | 建筑风格有地域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 | 1 | |||||
1.7.2 | 主客区相对独立,得1分;主人生活区设置合理,方便舒适,得1分 | 2 | |||||
1.8* | 花园布局合理(面积≥主体建筑基底面积的绿化场地),得2分;庭院布局合理(面积≥主体建筑基底1/2面积的绿化场地),得1分 | 2 | |||||
小计 | |||||||
实际得分 | |||||||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 |||||||
2 | 设施和设备 | 60 | |||||
2.1 | 客房 | 29 | |||||
2.1.1 | 有3种及以上不同房型 | 1 | |||||
2.1.2 | 50%及以上客房有阳台 | 1 | |||||
2.1.3 | 室内整体装修风格协调一致 | 1 | |||||
2.1.4 | 70%客房的净面积(不包括卫生间)不小于30m2,得2分;不小于20m2,得1分 | 2 | |||||
2.1.5 | 床垫(长度不小于1.9m) | 4 | |||||
2.1.5.1 | 单人床宽度不小于1.35m,双人床宽度不小于2.0m,得2分;单人床宽度不小于1.2m,双人床宽度不小于1.8m,得1分 | 2 | |||||
2.1.5.2 | 床垫软硬适中,品质优良,得2分;床垫较为舒适,品质较好,得1分 | 2 | |||||
2.1.6 | 家具(写字台、座椅、衣橱及衣架、茶几、床头柜、行李架等)舒适美观、摆设合理、品质优良,得2分;舒适美观、摆设合理,得1分 | 2 | |||||
2.1.7 | 床上棉织品含棉量为100%,床单、被套、枕套材质高档,得3分;床单、被套、枕套材质较好,得2分;床单、被套、枕套布面光洁,得1分 | 3 | |||||
2.1.8 | 卫生间针织品 | 3 | |||||
2.1.8.1 | 面巾柔软舒适,含棉量为100% | 1 | |||||
2.1.8.2 | 浴巾大小合适,品质优良 | 1 | |||||
2.1.8.3 | 地巾大小合适,品质优良 | 1 | |||||
2.1.9 |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提供不同类型、松软舒适的被芯,可提供不同类型的枕头 | 1 | |||||
2.1.10 | 客房照明充足,得1分;窗帘遮光效果好,得1分 | 2 | |||||
2.1.11* | 空调设施噪音低、效果好 | 1 | |||||
2.1.12* | 暖气设施效果好 | 1 | |||||
2.1.13 | 有加湿器、除湿机等湿度调节设备 | 1 | |||||
2.1.14 | 有防盗锁或其他符合要求的防盗设施、门窥镜、消防逃生示意图等 | 1 | |||||
2.1.15 | 客房其他设施和用品 | 5 | |||||
2.1.15.1 | 电视机 | 1 | |||||
2.1.15.2 | 其他自助设施 | 1 | |||||
2.1.15.3 | 配套茶具 | 1 | |||||
2.1.15.4 | 矿泉水或饮用水 | 1 | |||||
2.1.15.5 | 纸巾不少于2处 | 1 | |||||
2.2 | 客房卫生间 | 11 | |||||
2.2.1 | 100%客房有卫生间得2分,80%客房有卫生间得1分 | 2 | |||||
2.2.2 | 70%客房卫生间面积不小于6m2得2分,不小于4m2得1分 | 2 | |||||
2.2.3 | 70%客房卫生间有浴缸得1分;所有卫生间淋浴、恭桶、面盆干湿区分离得1分;面盆台面宽敞舒适得1分;恭桶质量优良、噪音小得1分;电源插座、挂钩方便使用得1分;吹风机品质优良,方便使用得1分,客用品品质优良得1分。 | 7 | |||||
2.2.4 | 卫生间光照不足,扣1分;通风不好,有异味,扣1分;无防滑措施,扣1分,淋浴房门关闭不严密,下水不通畅、有积水扣1分,无垃圾桶扣1分,水温不稳,冷热不均扣1分。 | -6 | |||||
2.3* | 餐厅和厨房 | 4 | |||||
2.3.1 | 餐厅布局合理,方便舒适 | 1 | |||||
2.3.2 | 餐厅装修氛围浓郁 | 1 | |||||
2.3.3 | 有与游客数量相匹配的消毒设施 | 1 | |||||
2.3.4 | 厨房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 1 | |||||
2.3.5 | 厨房设施及管理(冷藏生熟不分扣1分;洗碗池和原料池不分扣1分;排风排烟不通畅扣1分) | -3 | |||||
2.4 | 公共休闲设施 | 5 | |||||
2.4.1* | 花园或庭院内有公共娱乐休闲设施,设施安全有效 | 1 | |||||
2.4.2 | 有大型康乐设施(泳池、亲子乐园等1种1分) | 2 | |||||
2.4.3 | 室内公共空间面积(人均面积不小于8m2以上得2分,人均面积不小于5m2以上得1分) | 2 | |||||
2.5 | 公共卫生间位置合理,有洗手盆、洗手液或肥皂、防滑措施等 | 1 | |||||
2.6 | 消洗间位置合理,设施齐全,方便使用 | 1 | |||||
2.7 | 布草间设置合理,方便使用 | 1 | |||||
2.8 | 提供覆盖全区域、快速流畅的无线网络 | 1 | |||||
2.9 | 提供智能化设施,方便有效 | 1 | |||||
2.10 | 提供周边旅游资源介绍及相关资料(1分),有相关旅游安全提示与指导(1分) | 2 | |||||
2.11 | 各区域空气质量良好,达到Ⅰ类建筑工程标准(甲醛≤0.08mg/m3,苯≤0.09mg/m3,TVOC≤0.50mg/m3,氨≤0.20mg/m3) | 1 | |||||
2.12 | 设施设备正常有效(1分),定期检查并有维保记录(1分) | 2 | |||||
2.13 | 围墙、出入口装有监控,画面清晰 | 1 | |||||
小计 | |||||||
实际得分 | |||||||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 |||||||
3 | 卫生和服务 | 60 | |||||
3.1 | 卫生要求 | 22 | |||||
3.1.1* | 院落整洁卫生,绿植养护得当,叶面无积尘 | 2 | |||||
3.1.2* | 院落休闲娱乐设施清洁卫生 | 1 | |||||
3.1.3 | 客房房门、地面、墙面、天花、家具、灯具、窗帘、电器、开关、插座、书籍无破损、无裂痕、无脱落、无污渍 | 2 | |||||
3.1.4 | 客房布草(床单、枕头、被子、毛毯、浴衣等)清洁卫生,无毛发、无污渍 | 1 | |||||
3.1.5 | 客用品(毛巾、口杯等):摆放规范、方便使用,完好、无灰尘、无污渍 | 1 | |||||
3.1.6 | 客房卫生间面盆、浴缸、淋浴区、恭桶清洁卫生,无毛发、无灰尘、无污渍 | 2 | |||||
3.1.7 | 水龙头、淋浴喷头等五金件:无污渍、无滴漏 | 1 | |||||
3.1.8* | 餐饮区域整洁卫生,无污渍、无异味 | 1 | |||||
3.1.9* | 厨房间整洁卫生,操作台面无污渍得1分;砧板生熟分离,清洁卫生得1分 | 2 | |||||
3.1.10* | 餐具的清洗、消毒、存放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无灰尘、无水渍 | 1 | |||||
3.1.11* | 食品的加工与贮藏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 1 | |||||
3.1.12 | 厨房间面案桌面发黑,扣1分;抹布发黑扣1分;地面有积水,扣1分;操作间等加工场所杂物较多,扣1分 | -4 | |||||
3.1.13 | 排烟等通风设备、水箱定期清理,有记录 | 2 | |||||
3.1.14 | 消洗间清洁卫生、摆放整齐 | 2 | |||||
3.1.15 | 布草间清洁干燥、摆放整齐 | 2 | |||||
3.1.16 | 公共卫生间洗手台、小便池、恭桶或厕位保持洁净,通风良好 | 1 | |||||
3.2 | 主人服务 | 6 | |||||
3.2.1 | 主人生活在同一社区(乡村)内 | 2 | |||||
3.2.2 | 主人参与接待,和游客互动频繁效果好 | 2 | |||||
3.2.3 | 家庭成员参与服务接待 | 2 | |||||
3.3 | 接待人员(包括主人、家人和员工)服务 | 3 | |||||
3.3.1 | 所有接待人员能主动、友好地问候游客,热情友好,及时响应游客合理需求 | 1 | |||||
3.3.2 | 能用外语提供服务 | 1 | |||||
3.3.3 | 熟悉周边环境,包括当地旅游景点、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购物点等信息,可为游客作介绍 | 1 | |||||
3.4 | 到店、离店服务 | 6 | |||||
3.4.1 | 主动联系游客,提供交通信息,确认抵达时间和方式 | 1 | |||||
3.4.2 | 提供免费接送服务 | 1 | |||||
3.4.3 | 正常情况下,接待人员在门口热情友好地迎接到店游客 | 1 | |||||
3.4.4 | 帮助游客搬运行李,确认行李件数,轻拿轻放,勤快主动 | 1 | |||||
3.4.5 | 及时将行李送入房间,将行李放在行李架或行李柜上,并向游客致意 | 1 | |||||
3.4.6 | 离店协助游客搬运行李,与游客确认行李件数,并作送别问候 | 1 | |||||
3.5 | 客房服务 | 2 | |||||
3.5.1 | 及时清扫客房,客用品补充齐全 | 1 | |||||
3.5.2 | 应游客要求更换床单、被套、毛巾、浴巾等 | 1 | |||||
3.6 | 餐饮服务(最多7分) | 7 | |||||
3.6.1 | 在游客抵达餐厅后,及时接待,热情友好。 | 1 | |||||
3.6.2 | 游客用餐结束后,及时收拾餐具 | 1 | |||||
3.6.3 | 各种餐具洁净、无裂痕、无破损 | 1 | |||||
3.6.4 | 食品营养美味、质量高(早餐1分、正餐1分) | 2 | |||||
3.6.5 | 提供周边餐饮信息和预订服务(1处1分) | 3 | |||||
3.6.6 | 公共区域为游客提供免费饮品和食品(1种1分) | 3 | |||||
3.7 | 布草专业洗涤效果好 | 1 | |||||
3.8 | 提供自助洗衣、烘干服务 | 1 | |||||
3.9 | 可为不同年龄游客提供个性化服务 | 1 | |||||
3.10 | 有维护良好客户关系的措施和服务 | 1 | |||||
3.11 | 提供线上预定和支付服务、现场刷卡结算、开具发票服务 | 2 | |||||
3.12 | 公布投诉电话,能有效处理各类投诉 | 1 | |||||
3.13 | 提供医疗服务信息(附近医院、诊所和药店位置信息等) | 1 | |||||
3.14 | 有夜间值班人员 | 1 | |||||
3.15 | 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相关保险,方便理赔 | 2 | |||||
3.16 | 管理制度 | 3 | |||||
3.16.1 |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有相关培训、考核、激励机制 | 1 | |||||
3.16.2 |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 1 | |||||
3.16.3 | 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烟道清洗管理、水箱清洗等管理制度 | 1 | |||||
小计 | |||||||
实际得分 | |||||||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 |||||||
4 | 特色和其他 | 50 | |||||
4.1 | 文化特色 | 6 | |||||
4.1.1 | 民宿主人能清楚阐述旅游民宿的文化特色,有文字流畅、易于理解的主题词 | 1 | |||||
4.1.2 | 民宿主人的服务方式、服务语言凸显旅游民宿的文化特色,富有感染力 | 2 | |||||
4.1.3 | 有依据文化特色提炼形成的文化符号元素,美观时尚,易于识别 | 1 | |||||
4.1.4 | 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能良好的展示文化内涵 | 1 | |||||
4.1.5 | 有不断完善的文化特色培训方案,定期培训有记录 | 1 | |||||
4.2 | 环境与氛围 | 8 | |||||
4.2.1 | 拥有特色自然景观(区域代表性景观得2分,一般性景观得1分) | 2 | |||||
4.2.2 | 建筑物历史悠久 | 1 | |||||
4.2.3 | 建筑改造保留历史印迹,大门、外墙、标识标牌,体现地方特色 | 2 | |||||
4.2.4 | 院落空间结构、园林植物等有地方特色 | 1 | |||||
4.2.5 | 灯光照明专业设计,与文化主题契合 | 1 | |||||
4.2.6 | 背景音乐曲目与文化主题契合,音质良好、音量适中 | 1 | |||||
4.3 | 室内特色空间(最多3分) | 3 | |||||
4.3.1 | 休闲区域(茶室、视听区、阅读区等)设施齐全、氛围浓郁(1个1分) | 3 | |||||
4.3.2 | 体验区域(非遗、作坊、书画等)设施齐全、氛围浓郁(1个1分) | 3 | |||||
4.3.3 | 其他区域(展示等)设计合理、氛围浓郁(1个1分) | 3 | |||||
4.4 | 客房特色 | 5 | |||||
4.4.1 | 不少于80%景观客房 | 1 | |||||
4.4.2 | 不少于80%客房墙面、天花有装饰,灯饰、陈设品等凸显文化特色 | 1 | |||||
4.4.3 | 100%客房有介绍文化特色的书籍、资料 | 1 | |||||
4.4.4 | 有氛围浓郁的文化主题客房 | 1 | |||||
4.4.5 | 有体现客房文化特色的创意服务 | 1 | |||||
4.5 | 餐饮特色(最多5分) | 5 | |||||
4.5.1 | 提供地方特色菜肴,风味独特 | 1 | |||||
4.5.2 | 餐具成套配置,与菜品搭配协调 | 1 | |||||
4.5.3 | 提供特色家宴,体现餐饮文化 | 2 | |||||
4.5.4 | 有自助厨房,提供地方食材 | 1 | |||||
4.5.5 | 500米范围内有特色早餐点(1处1分,最多2分) | 2 | |||||
4.5.6 | 1公里范围内有特色餐饮点(1处1分,最多3分) | 3 | |||||
4.6 | 特色体验与活动(最多6分) | 6 | |||||
4.6.1 | 定期组织游客乐于参与的文化主题活动(1种1分,最多3分) | 3 | |||||
4.6.2 | 周边有定期展示地方文化的戏剧、歌舞表演等项目(1种1分,最多2分) | 2 | |||||
4.6.3 | 周边有适合游客参与的非遗、风俗、农耕等文化特色活动(1种1分,最多2分) | 2 | |||||
4.6.4 | 周边有特色购物街区 | 1 | |||||
4.6.5 | 能为游客提供定制化特色旅游线路(1种1分,最多2分) | 2 | |||||
4.7 | 环境保护 | 5 | |||||
4.7.1 | 建筑装修就地取材、再次利用 | 1 | |||||
4.7.2 | 污水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 2 | |||||
4.7.3 | 建立水电气管理制度,有相关台账记录 | 1 | |||||
4.7.4 |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 1 | |||||
4.8 | 社会责任 | 9 | |||||
4.8.1 | 每年参与3次以上当地社区(乡村)活动 | 1 | |||||
4.8.2 | 每年有促进当地乡风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 | 1 | |||||
4.8.3 | 50%以上员工来自本地 | 1 | |||||
4.8.4 | 利用本地资源,开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 | 1 | |||||
4.8.5 | 带动地方特产销售,每年交易不少于200单 | 1 | |||||
4.8.6 | 上交税收在本市旅游民宿中排名前20% | 1 | |||||
4.8.7 | 通过民宿运营多渠道传播地方文化 | 1 | |||||
4.8.8 | 参与当地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行动受到相关部门表彰或媒体宣传(省部级以上得2分,市级以上得1分) | 2 | |||||
4.9 | 地方出台有关民宿扶持政策,有效落实 | 1 | |||||
4.10 | 加入当地民宿行业协会,履行会员职责和义务 | 1 | |||||
4.11 | 民宿在筹建或运营过程中征询管理部门的意见 | 1 | |||||
小计 | |||||||
实际得分 | |||||||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 |||||||
总分 | |||||||
实际总得分 | |||||||
总得分率 |
旅游民宿星级评定总表
项目申请等级 | 必备项目达标情况说明(打钩) | 一般要求评分 | |||
项目 | 各项分数 小计 | 实得分数 | 得分率(%) | ||
级 | 达标 不达标 | 环境和建筑 | |||
设施和设备 | |||||
卫生和服务 | |||||
特色和其他 | |||||
总 分 | |||||
评定员签字:
年 月 日 | 乡办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星级民宿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